北京 

青海

广西

上海 

河南

宁夏

天津 

陕西

辽宁

重庆 

吉林

山西

江苏 

湖北

贵州

四川 

湖南

新疆

浙江 

福建

广东 

云南

西藏

山东 

甘肃

台湾

安徽 

江西

投稿 

河北

澳门

联系我  

黑龙江  

内蒙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文艺方针 > 详细内容
基层版权执法培训推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0/7/1  阅读次数:18383  字体大小: 【】 【】【

    6月23日,2010中东部基层版权执法培训工作会议在疆召开,百余名来自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河南、湖北、广西和新疆10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院教授王迁及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公安部治安局、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的8位版权专家分别就著作权法律概要及案例研讨、版权刑事执法中的证据问题、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问题、互联网行业管理与版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授课。精彩生动的授课受到了听课者的热烈欢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党组书记石永新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这是国家版权局自2009年第五次以地市级版权执法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的版权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国家版权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会议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当前进行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做好版权执法工作带来新机遇,将改变过去版权管理体制“高位截瘫”即地市以下基本无版权机构的状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举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核心是将城市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集中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根据有关统计,截至2010年3月底,61%的省(区、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或已制发实施方案;在地市级行政区(包括副省级城市)中,有28%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有33%成立了文广新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在县(区)级行政区中,有28%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有30%成立了文广新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按照中央要求,2010年年底将完成副省级及以下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改革完成后,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执法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城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这对版权执法体制是一个重大改变。

  王自强就此分析说,《著作权法》在1990年颁布时,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版权执法的地位。但实际上,基层版权执法一直存在着有机构无队伍和“高位截瘫”状况,即地市以下基本无版权机构。但是,自从2009年中央推进文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后,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的版权执法职责。改革后,文化综合执法体制已经基本延伸到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如果能够真正承担起版权行政执法责任,将改变过去那种机构不健全、队伍不落实、“高位截瘫”基层执法缺位的状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强化版权司法与行政并行的执法体系带来了新机遇,对于市场规范有序、促进经济和文化发展将起到保障作用。由此,国家版权局自2009年以来不断加大基层版权执法业务培训的力度。王自强在分析当前版权工作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时说,加强基层版权执法业务培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创新型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利益,改善投资市场环境的需要;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的需要;是适应和把握版权保护规律,提高版权执法水平的需要。怎样把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版权行政执法有机地衔接起来,把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的指导、规划、监督作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承担的责任作用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体制机制适合市场发展需要,使版权执法有为有位,使版权保护工作能为经济和文化发展服务,是基层版权管理部门面临的任务和责任。这项工作需要全国各级版权管理部门与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相互合作、配合。只有做好这项基础工作,体制机制才能顺畅,版权执法工作才能更具效率。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文章分享:

 尊重网友!请你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规定     友情链接

        

本版权归文艺在线网站所有,其图文资料严禁商业下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艺在线  copyright 2006-2080   信息部ICP备案号:京ICP备0908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