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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督查各地国家级非遗项目
发布时间:2012/3/13  阅读次数:9017  字体大小: 【】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3月12日,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向记者透露:今年,文化部拟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金融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为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金融支持、税收减免、出口优惠等政策提供依据。此外,文化部还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赴各地督察,对已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但未做到依法保护或保护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严重者或将退出名录。这意味着目前已进入国家名录的1219项非遗项目将首次接受“体检”。

  王文章介绍,非遗生产性保护主要适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项目。它不仅使项目传承人获得经济效益,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就业。然而,目前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多数属于个体、零散的生产状态,难以保持其活态传承的核心,难以保护完整的非遗技艺,很多项目很难进入产业发展格局,大多面临着利润低、税负重的现状。

  “尽管现在中央财政每年对进入国家级非遗目录的传承人进行扶植和支持,全国1488名传承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的补贴。但是,不少非遗生产性保护依然面临资金难题。”他说,文化部拟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金融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为制定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贷款、减税及出口等方面优惠政策提供依据,以期破除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利润低而税负重、信贷难的政策门槛。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去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步入依法保护的阶段。“为纠正个别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文化部近期将对各地派出专家督察组,根据非遗法的要求,对已经进入国家名录的项目保护、传承人保护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对项目及传承人未能发挥作用的,将进行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严重者将失去受名录保护的资格。”他介绍,督察工作由文化部牵头组织北京及地方有关非遗保护的专家和从事保护工作的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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