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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民族文化精华
发布时间:2010/1/13  阅读次数:18694  字体大小: 【】 【】【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

  1、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过程。

  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存的悠久传统,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收集、研究和刊布金石铭刻就已经形成学科,文人雅士则热衷于收藏“古董”、鉴赏“古玩”和研究“古物”。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考古学带来“文物”的概念,古代遗存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得以不断揭示。

  1982年我国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又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纳入法律内容,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性城市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进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在这一新形势下,深刻理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准确把握其发展趋势,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将更多的文化遗产及时纳入保护范畴,是关系到当前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

  2、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

  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更加突出历史传承性和公众参与性。

  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传承性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历史责任。

  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并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保护工作者的专利,更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广大民众的支持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将无法挽回地加快走向损毁和消亡。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忽视和割断文化遗产与民众的历史渊源和联系必将损害文化遗产的自身价值,甚至危及其存在的基础。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无论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事业中,在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修缮等工程中,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都应该积极取得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理解和参与。

  (五)、文物保护“五纳入”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五纳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

  1、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实质是将文物保护紧密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结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明确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应专门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物比较丰富的地区在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2、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地方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特殊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3,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4、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为此,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5、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政府除指定专人分管文物工作外,还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对于地方出现的损害文物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

  (六)、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四有”就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做好“四有”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刻认识“四有”工作的重要性。(1)建立文物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2)建立文物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3)建立文物档案是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4)建立文物档案是依法开展文物工作的需要。

  2.要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记录档案的制作;

  3.按“分散制作、集中归档”的原则建档;

  4.记录档案的制作要实行责任制。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2、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4、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八)、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地方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文化遗产保护法制。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又大大前进一步。30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古人类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大批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涉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超过400件,中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3、文化遗产宣传。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围绕“文化遗产日”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三、龙山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龙山县地处武陵山南北交汇区,古有“湘鄂川之孔道”之誉。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湘西州北端,西与重庆秀山、酉阳,北与湖北来凤、宣恩相交,是我省西北门户县。我县山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在313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自然风光秀丽,历史文化厚重,民族风情浓郁,有众多的、特色的、独占性的文化遗产,形成了以秦汉文化、红色文化、土家文化为主流文化的文化遗产现状,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龙山县的文化遗产

  龙山县有众多文化遗产,境内文物点众多。文化遗产的时代分期上限至新旧石器时代,下限止明清时代,时间跨度几十万年。目前,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探明,在册的文物点249处,其中录入《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南分册》的文物点137处。其中古遗址26处(商周5处、汉代五处、两晋至唐2处、宋元4处),古窑址2处(元明),古墓葬19处(汉4处、两晋1处、隋唐1处、唐宋1处、宋元9处、元明1处、清岩石墓2处),古碑81块(记事碑墓志73块、摩崖刻4块、木刻4块),古建筑14处(清桥7处、塔4座、庙宇2处),化石1件(惹迷洞)。另收集历史文物、传世文物51件。我县有里耶古城、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2个国保单位,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里耶镇、有麦茶战国古墓群、大板东汉古城及古墓群2个省保单位,8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2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馆藏文物543件,其中馆藏珍贵文物74件。

来源:黄标 黎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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