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青海

广西

上海 

河南

宁夏

天津 

陕西

辽宁

重庆 

吉林

山西

江苏 

湖北

贵州

四川 

湖南

新疆

浙江 

福建

广东 

云南

西藏

山东 

甘肃

台湾

安徽 

江西

投稿 

河北

澳门

联系我  

黑龙江  

内蒙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美育教育 > 详细内容
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的教育方针
发布时间:2009/10/13  阅读次数:28954  字体大小: 【】 【】【

       作为20世纪我国一位伟大的教育理论家和实践家,蔡元培先生对美育的大力倡导是功高过人的。他的美育论述涵盖面极广,几乎涉及到与美育相关的任何范畴和各个层面。其中,“以美育代宗教”说是其自始至终最为强调且最具独到性的。尽管这一主张在当时引起过多方争议甚至反对,时至今日也未能在学术界形成共识,但其在当时中国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蔡元培(1868—1940年)先生是前清翰林,我国近代著名的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曾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蔡元培对我国近代教育贡献极大,堪称“学界泰斗、人世楷模”。他曾提出过著名的“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这“五育”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其中美感教育是蔡元培先生一个非常有特色的教育思想,尤其以“以美育代宗教”的口号闻名于世。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在其《赖斐尔》、《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教育独立议》、《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代宗教》等文章中都有体现,特别是1917  年他在北京神州学会的讲演词、后发表于《新青年》杂志中的《以美育代宗教说》一文,最具代表性。

虽然蔡元培并未就此写成专著,但“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贯穿于蔡元培先生一生。早在新文化运动中,他就不只一次地提出“以美育代宗教”,强调美育是一种重要的世界观教育。1938年2月8日,蔡元培逝世前两年,在为萧瑜编著的《居友学说评论》一书撰写序文时,还提到:“余在20年前,发表过‘以美育代宗教’一种主张,本欲专著一书……而人事牵制,历20年之久而未成书,真是憾事。”

蔡元培认为各种宗教彼此之间都是党同伐异的,都具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的偏狭性,常常卷入现实的政治斗争、种族冲突,“以此两派相较,美育之附丽与宗教者,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之作用,而转以激刺感情。”蔡元培着力批评了当时的中国有些佛教徒不珍惜共和时代,附和帝制,热衷于经忏及偶像崇拜。

蔡元培将宗教与美育进行对比,认为宗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强制的;二、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三、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因此,蔡元培提倡“以美育代宗教”,“鉴激刺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若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在蔡元培看来,以美育代宗教,使国人的感情勿受污染和刺激,使其受艺术熏陶而纯正,满足了人性发展的内在需求。

当然,蔡元培对宗教也并非全盘否定,在《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代宗教》等文中,他也看到了以往各大宗教之中业已包含的“五育”因素:“宗教本旧时代教育,各种民族都有一个时代完全把教育权委托于宗教家,所以宗教中兼含着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的元素。说明自然现象,记啼创世次序,讲人类死后世界等等是智育。犹太教的十戒,佛教的五戒……是德育。各教中礼拜、静坐、巡游的仪式,是体育。宗教家择名胜的地方,建筑教堂,饰以雕刻、图画……有超出尘世的感想,是美育。”


在新文化运动中,“以美育代宗教”这一观点引起的争议很大,特别是招致许多教内学者的反对,陈独秀、罗家伦、周作人、周谷城、熊十力、吕澂、朱维之、赵紫宸等许多著名学者都对此发表过各自的看法。如近代著名佛学家吕澂在《时事新报》上撰文说:“艺术的极致是认明各个分离独立的我,宗教的极致是舍去一切我的执着。一是人生的正面,一是人生的反面,人生也只有这两面。”因此,吕澂先生不赞同以美育代宗教。而近代著名基督教神学家赵紫宸也认为:“我国学者不察,徒谓宗教徒借重于美艺,不知美艺实就成于宗教,因此有美育代替宗教之说。”即便我国早期唯物主义历史学家周谷城,也不赞同蔡元培先生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他认为:“就生活的本身看,以艺术生活代替宗教生活之主张是不对的,也是不察实际,任意主张的。”

“以美育代宗教”是我国近代美学发展的一大思潮,早在王国维先生《去毒篇》一文便说:“美术者,上流社会之宗教也。”有关“以美育代宗教”的争论,客观上是刺激了当时人们对美学、对宗教本质属性的认识,是有其历史意义的,值得我们后人深入思考。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中学班主任谈如何创建美育的班级体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文章分享:

 尊重网友!请你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规定     友情链接

        

本版权归文艺在线网站所有,其图文资料严禁商业下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艺在线  copyright 2006-2080   信息部ICP备案号:京ICP备0908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