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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民族文化精华
发布时间:2010/1/13  阅读次数:18693  字体大小: 【】 【】【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下面,就从文化遗产的基本常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三个方面介绍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

  一、认识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无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它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文化遗产的级别包括五个等级:即县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包括世遗和双遗)。

  (一)、文物的价值

  文物是凝结在历史遗迹、遗物(包括精神和物质的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明显的双重特性,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

  1、历史价值。历史的遗迹和遗物是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一定人群,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需要,运用当时所能得到的材料和所掌握的技术创造出来的。它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宗教信仰、风情习俗等,从而构成文物时代特点的主要内容。文物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能帮助人们去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

  2、艺术价值。审美价值主要是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欣赏价值主要是从观赏角度给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悦价值主要是给人以娱乐、消遣。借鉴作用主要是从中吸取精华,在表现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学习借鉴以创新。

  3、科学价值。主要包括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历史遗迹和遗物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说明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状况。

  4、纪念价值。

  (二)、文物的作用

  文物作用的大小,是由文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文物的作用主要有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

  1、文物的史料作用。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2、文物的借鉴作用。文物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需要从文物中不断吸取营养。割断历史,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是空谈发展。

  3、文物的教育作用。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的、生动的教材。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文物会发挥它独特的作用。遍布全国各地的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考古发掘出来的或传世的数以万计的文物,会作为实物见证,使人们从直观的、形象的感受中,了解中国古老的文明、灿烂的文化,领悟中华民族的伟大,增强了自豪感。

  文物教育场所主要有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各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教育的形式则是多种多样。博物馆和纪念馆是收藏可移动文物机构,也是宣传教育机构这些单位在对文物藏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举办各种内容的文物展览,供人们参观,是对人们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内容很多,基本的方面有两个:一是保护。二是利用。保护是基础,是前提,利用是目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要求我们首先要把全部文化遗产工作重心转移到“保护”上来的同时,还要求把保护的重点一定要转移到“抢救”上来。就是说要分出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尽量用到最重要、最危险的文化遗产保护上去,即用到“抢救”上去。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囯家提出了“坚决保护,严禁破坏”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即对文化遗址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来源:黄标 黎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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