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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鉴定纳入司法范畴 “不保真”行规被颠覆
发布时间:2010/7/8  阅读次数:14236  字体大小: 【】 【】【

  冯先生是一名企业家,平时很喜欢收藏,尤其对名人字画感兴趣。花81万元买了七幅名画,送到北京一鉴定发现有假,买家将卖画的艺术品公司告上法庭。7月1日,沈阳一法院支持了买主的诉讼请求,判决退画返还81万元。

     2003年4月17日,他在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的广告,前去购画。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称所有的画均为真品,如有假可退还。冯先生一口气购买了七幅画,包括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共支付人民币81万元,该公司开具收据。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颠覆了这个“行规”。一买家从沈阳一家艺术品公司花81万元买了七幅名画,结果都是假的,法院判艺术品公司败诉返还81万元。此案历时五年,经过五次审理,其争议性就在于目前国家对民事案件字画的鉴定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冯先生是沈阳市的一名企业家,手头有闲钱,并且非常喜欢购买收藏名人字画。2003年4月17日,他在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的广告,前去购画。冯先生看中了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艺术品公司承诺这些画都是真品,如假包换。冯先生爽快地交了钱,艺术品公司为其开具了收据。画到手后,为了保险起见,冯先生还是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鉴定了这七幅画,鉴定结果出来后,冯先生蒙了,原来,七幅画全是赝品。2004年1月4日,冯先生起诉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要求艺术品公司退还购画款81万元。

  对于冯先生找北京方面公司鉴定七幅画是赝品,艺术品公司表示:“冯先生找的鉴定公司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明力,我们也找专家鉴定了,结论是真品。”

  艺术品公司辩称,七幅字画中有六幅均有我国字画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的鉴定题记,足以证明字画是真品。艺术品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法院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其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一审据此判决艺术品公司应返还冯先生购画款81万元,冯先生将其所购七幅画返还给艺术品公司。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艺术品公司马上提出上诉,理由是:北京润古斋文物收藏品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格,其鉴定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案被发回重审。由于目前国家对民事案件字画的鉴定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因此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此案一度陷入僵局。最后,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卖画方,因卖画方不能证明所卖画为真品,法院支持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判决,艺术品公司仍然不服,2009年艺术品公司争取到了此案再审的机会。经冯先生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经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七幅画作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伪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艺术品公司返还给冯先生81万元购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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